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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5月21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汉亮(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宫乡仁宫村塘沽8号):原告周少芬与被告杨汉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48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5年7月17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邱岩有(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坑下村直坑12号):原告青田县袁德磊副食品批发部与被告邱岩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96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于2025年8月19日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颜山洲:原告林福枝与被告颜山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4878号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福枝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420元,合计445元,由原告林福枝负担。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9489号

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瑞安市中宝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7月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3947号

上海福渊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温州超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雷玉龙、何宝俊、上海福渊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7月7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6548号

黄思涛:原告蒋宁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371号

邹春秀:原告徐科诉被告邹春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744号

袁菊华、郭超、曹来娣:原告章莉诉被告袁菊华、郭超、曹来娣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51号

宋万平:原告李应琴诉被告宋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祥:原告杨玉红与被告王祥、邵荣群、邵荣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裁判后,被告邵荣群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423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法院将依法处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根祥:本院受理的(2025)苏1112民初1131号原告镇江市丹徒区江心洲生态农业园五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镇江市丹徒区祥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冯根祥土地经营权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雨欣:原告邓建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归还欠款共1900元人民币。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礼仲:原告谢吟秋与被告王礼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1112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112行审7号

吕明: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12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出的徒市监处罚[2024]85号行政处罚决定,由本院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黄宝林: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请在收到告知书后一个月内在继承王妹云遗产范围内退回王妹云2014年6月至2017年9月期间从我中心领取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18400元),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你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中心陈述申辩(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联系人戴丹,联系电话0512-55212761),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责令退还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左雨服装店:2025年4月21日钱菊花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4年6月19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我局于2025年4月29日受理了该申请。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民办非企业注销公告

安福县瓜畲乡西瓜生产技术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829065356876B)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同意,拟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无债权债务。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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