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14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高航)13日,两辆小车在高速公路快速道发生轻微追尾事故,双方近10人竟围在车旁“扯皮”,巡控至此的交警当即责令当事人撤除事故现场,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事故现场 通讯员高航 摄
13日上午11时许,鲁台服务区至滠水大桥段出现了2公里的拥堵路段,通行十分缓慢。市交管局直属大队民警沿途巡控,查找拥堵的原因。行至武汉绕城高速滠水段,发现一台越野车同一台黑色小轿车追尾,尽管现场过往车辆密集,双方车上近10人非但不撤至路边,还站在行车道上就事故责任、赔偿金额等争论不休,现场也未放置警示标志。
民警立即设置警戒区,引导事故车辆到高速公路事故处置点协商处理,并对双方进行了严厉批评。经现场查看,事故仅造成轻微车损,但双方争执且不撤至路边,不仅导致鲁台服务区至滠水大桥段拥堵2公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二次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据介绍,春运开始后,武汉交警启动全时全域大巡控。13日当天,民警共处置类似警情7起。
武汉交警提醒,高速公路发生轻微擦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不得在应急车道、停车港湾、中央隔离带协商处理事故损害赔偿等,更不得在行车道逗留、争论,因为这样的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正确的做法是: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发生事故后,事故车辆能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应将车辆移至路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民警提醒,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车上人员转移到路外安全地点,拍照固定现场证据,拍照时应拍摄现场方位图2-5张(包括现场环境、标志标线、车辆在道路的位置、路面痕迹及散落物、车辆全貌及损坏情况、驾驶人和车牌等场景),同时拨打122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