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追问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热销,电池“退役”后咋办-汽车-中工网
 

中工汽车

代表委员追问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热销,电池“退役”后咋办

2018-03-19 10:39:2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何欣荣、王琳琳、郭敬丹)新能源汽车近两年驶入“风口期”。随着销量和保有量快速增长,一个问题浮出水面: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退役”后怎么办?对此,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表示,要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推动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建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现状:首批车用动力电池迎来“退役”期

  “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信、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数次提到新能源汽车。

  统计显示,在政策支持下,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77.7万辆,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累计保有量约180万辆,占全球市场保有量的50%以上。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产生了明显的拉动作用。除了消费者关心的续航里程和充电问题,动力电池衰减过后的处理问题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一般而言,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为5到8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启阳汽车集团董事长王麒说,这意味着,2012年前后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从2018年开始逐步迎来动力电池“退役”期。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金山科技园管委会主任蓝闽波说,目前国内的动力电池主要是锂离子电池。本来定位“绿色环保”的新能源汽车,如果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重金属污染、碱污染和粉尘污染。

  为加强回收,今年2月底,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一些企业也抓紧机遇,动力电池上市公司国轩高科近日表示,已成立电池综合回收的相关公司,目前正在建设回收利用生产线。

  探索:梯级利用、再生利用多措并举

  与一般的电池不同,车用动力电池体积大、成分复杂,其回收利用需要较高的技术门槛。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董事长陈虹表示,现阶段我国的动力电池回收政策体系不够健全。整车厂难以对所有已售车辆的动力电池做到从新车出售到最终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的回收资质,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陈虹说。

  利用方面,目前行业探索的主要方面包括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按照相关标准,动力电池的容量衰减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下,就不再适用于电动汽车。”蓝闽波说。不过,就像玩具用过的干电池可以用在遥控器一样,从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仍可以用于储能、低速电动车等领域。

  梯次利用后的动力电池,就可以转入再生利用环节。即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拆解,从中提取钴、镍、锰、锂等有价值的金属。对其他不可利用残余物,依据环保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置。

  建议:给电池“上户口” 做到生产回收信息可溯源

  不管梯级利用还是再生利用,前提是能够监控废旧电池的流向,确保其流入有技术、有资格的厂家,如此整个行业才能健康有序运转。

  要实现这一点,首先要做到动力电池生产和回收信息的可追踪、可溯源。暂行办法提出,电池企业应与汽车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建议在社会征信体系中,增加新能源汽车车主的动力电池编码信息。在电池回收时,由回收企业上报管理机构,定时更新个人征信信息,以此杜绝车主私自拆卸电池并在市场上非法出售的行为。”陈虹表示。

  代表委员们还表示,考虑到我国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刚刚起步,建议在新能源汽车销售阶段,将其中一部分购车款或政府补贴,转入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电池的梯级利用研发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寿子琪说,政府在做好引导和监管的基础上,还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建立价值交易闭环。“让报废电池流向规范的企业,使电池回收利用不仅具有环保意义,还具有经济效益。”

编辑:王柏滔

图库

  • 曹操出行上线英国经典TX 打造高端商务出行

  • 德国乘用车上半年销量创新低

  • 慕尼黑车展欲成为"达沃斯"

  • 售价9.99万元-13.59万元 2021款骐达上市

  • 插混别克微蓝6即将上市

新闻排行

新能源

  • 新能源

    二手车保值率低贬值明显 新能源车置换...

  • 新能源

    电动车主的充电费是否增加?解读北京市...

  • 新能源

    国家能源局:2018年计划建成充电桩...

  • 新能源

    工信部苗圩:新能源汽车未来将呈现高速...

  • 新能源

    北京市发改委新版定价目录:电动汽车充...

爱车有方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7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